吉林获批新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不良资产处置

2021-03-04 09:11:56

 3月3日,据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告显示,为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吉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发展,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探索研究,积极推进新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多次论证,积极筹备,2020年4月,经吉林省政府同意,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设立吉林省新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由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2020年5月末,中国银保监会同意吉林省新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指导和推动新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做好注册登记和开业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12月,经吉林省政府同意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公布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单。在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沟通协调下,取得了中国银保监会的大力支持,2021年2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吉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35号),向全国各类金融机构公布可以向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补齐了吉林省地方金融业态的短板,对吉林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社会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引导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经营,专注不良资产处置主业,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帮助全省各类企业化解债务风险,切实发挥经济社会稳定器和减压阀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在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前,吉林省曾有一家获批设立的地方AMC—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在2017年,持有吉林资产20%股份的吉林金融控股公司在力图化解纠纷未果后,将持股80%的大股东宏运集团告上法庭。

法院裁定认为,吉林资产大股东宏运集团利用控制地位,擅自将10亿元注册资本中的9.65亿元外借给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且长期无法收回,导致公司不良资产主业无法正常开展,也使公司设立的目的落空,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判决公司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