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征求意见

2021-05-20 17:07:54

5月19日,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做好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服务,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进一步修订。

据了解,央行于2007年发布,经2017年、2019年两次修订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目前明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查询规则,规范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运行的主要文件。

已正式施行的《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担保物权制度,《决定》则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据央行介绍,央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同时,《决定》细化征信中心职责,明确征信中心应当建立登记信息内控制度,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办法》的主要方面包括修改法律依据、明确登记范围、删除优先顺位条款、增加当事人登记的提示条款、约定登记内容增加“担保范围”及“禁止或限制转让担保财产”等。其中,鉴于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由当事人自主办理,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示当事人规范办理登记,避免因登记存在遗漏、错误导致自身权利损害,在登记内容条款中,增加担保财产描述要求“对担保财产进行的概括描述,应当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在如实登记条款中增加如下内容“因担保权人、担保人名称填写错误,担保财产描述不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等情形导致不能正确公示担保权利的,其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此外,根据《决定》有关工作要求,《办法》以列举加兜底的方式明确纳入《办法》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范围,删除关于“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权利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