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云南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021-07-01 14:07:26 作者:程浩

6月29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云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再深化,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同时在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推动云南省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事项全整合,清单全覆盖。云南省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梳理公布《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344项)《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64项)《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5项)等3张清单,清单之外全部放开,企业可自由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在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增加实施的改革试点举措,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门槛再降低,分类搞审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进四扇门”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全省版344项改革事项中,直接取消审批51项、审批改为备案10项、实行告知承诺33项、优化审批服务250项。自贸试验区版64项改革事项中,直接取消审批11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8项。云南省地方层面设定的5项事项全部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进行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审批改为备案的,企业在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实行告知承诺的,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服务的,通过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监管要创新,后续管到位。“门槛”放开后,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确保事中事后监管管得严、管得准、管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审批权限属于国家部委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属地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建立健全审批主体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管衔接、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变为概括式“选条目”。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加大政府部门间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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