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终于入法 《期货法》拟更名《期货和衍生品法》

2021-10-19 17:10:28 作者:刘彩萍

是否将衍生品纳入监管范围一直是《期货法》修订的焦点。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臧铁伟在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时指出,《期货法》“二读”审议稿拟将《期货法》更名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这意味着,衍生品终于纳入相关法律。

“原油宝”事件爆发后,是否应该把期货以外的其他衍生品市场纳入《期货法》的统一管理引发业界争论,由于《期货法》名称较为具体,加之期货市场与其他衍生品市场并未统一监管,是否统一立法争议较大。

到底是期货包含衍生品,还是衍生品包含期货,国内各方尚未达成共识。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最理想的状态是《期货法》应该更名为《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法》。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衍生品纳入监管在国际上已达成共识,美国在2011年发布《商品交易法》,欧盟在2014年达成了《金融市场工具监管法》,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则都叫《证券期货法》。

“对于衍生品业务的监管,关键是要看产品实质,不能因为这个产品不叫期货、期权或衍生品,就不去监管,而是要看产品是否具有衍生品的特定交易特性,比如保证金交易、集中清算、按月份交易等;如果有,就需要进行有效监管。”一位衍生品资深律师说。

臧铁伟还指出,“二读”修改部分还包括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进一步完善关于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和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的相关规定;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除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外,取消对其他期货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要求和为进一步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测监控制度,加强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增加期货交易的定义,即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增加衍生品交易的定义,即期货交易以外的,以非标准化期货合约、互换合约和远期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整体而言,相较于“一读”稿修改不大。不过,按照法律起草的惯例,一部法律从“一读”到最终发布,期间将经过多次修改,很多条款都将发生方向性的根本逆转。

《期货法》草案中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基本规则,结合其他衍生品交易的特殊性,对单一协议、履约担保、交易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等基本制度作出规定,并授权国务院依法制定具体管理规则。

北京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乃全告诉记者,此次提请审议的《期货法》是一个大范围法,包括了除期货以外的其他衍生品基本制度,将为目前场外衍生品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创新提供上位法律支持。

他认为下一步《期货法》中有关其他衍生品市场规则的出台,对整个衍生品市场国际化有非常大的帮助。当前场外衍生品市场没有明确统一的净额结算等场外衍生品基本法律制度,投资者交易不确定性大、交易成本高、资金占用大。如出台与国际接轨的终止净额结算、场外交易报告、保证金交易以及集中清算等衍生品规则,不但有利于保障市场的交易安全,还有利于吸引外国投资者参与国内衍生品市场交易,从而为外国主体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一方面推动衍生品市场国际化,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除此以外,《期货法》草案重点围绕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基本制度,期货交易者保护制度,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的监管,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的运行,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期货法》草案共14章17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立法宗旨、原则和监管体制;规定了期货交易和其他衍生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了期货市场和其他衍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

二是系统规定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确立期货品种和期权品种上市注册制度,明确期货交易实行集中交易、保证金交易、持仓限额等制度,并规范程序化交易,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违法行为。规定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保证金不足强早仓等刳度,明确违约处置程序,确立保证金及相关财产破产保护的原则、规定了期货的交割规则。

三是确立期货交易者权益保护制度。规定交易者适当性原则,将交易者分为专业交易者与普通交易者;构建多元化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引入调解制度和集体诉讼制度;设立交易者保障基金。

四是规范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运行。规定期货经营机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范,强化期货经营机构的公司治理。规定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主要职责,明确期货结算机构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对期货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明确其基本行为规范。

五是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对跨境管辖与协作作出原则性规定。对期货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

在对外开放方面,《期货法》草案对跨境监管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境外监管机构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跨境监督管理;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方面对境外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经营机构等向境内提供服务明确监管要求,并对境内外交易者跨境交易的行为进行规范;确立了期货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在境外从事期货交易和其他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的,使用《期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