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出台方案明确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1-11-30 10:18:20 作者:阴祖峰

根据日前印发的《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将结合各区、县(市)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综合利用现状,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个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作业装备能力,建设一批示范工程,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率。在执行省级政策的基础上,市本级在三个方面出台政策予以补贴,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水稻秸秆还田施用高效腐熟剂达标给予补贴

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

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

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

全市施用腐熟剂总面积不超过420万亩。

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机具给予补贴

对秸秆利用企业、有一定规模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和运行规范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市本级将对其购置穗茎兼收机等5款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其中穗茎兼收机每台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免耕播种机每台补贴不超过4000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配有割晒、捡拾、直收三种割台的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带打捆装置的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灭茬缺口圆盘耙每台补贴不超过15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50台。

以上5款农机具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方可享受购置补贴。各区、县(市)补贴台数、补贴机具技术参数、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补贴对象和补贴程序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秸秆离田作业每亩补贴不超30元

对承担2018-2019年市招商引资大型秸秆沼气项目秸秆原料收储任务的区、县(市),市本级每亩给予离田作业补贴不超过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