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印发实施

2021-12-08 10:56:38 作者:张怡

12月7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以下简称《29条措施》)新闻发布会举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介绍《29条措施》出台背景、主要措施、特点等,全面解读文件内容。

29条政策全面支持创新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学勤介绍,针对全省科技创新政策环境不优、创新平台不多等问题,省科技厅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广泛调研山东、上海、江苏等地在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经验,公开征集全省科研单位、高校、科技型企业和科研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瞄准云南省科技创新中的政策难点、堵点和科研人员的“痛点”,研究起草了《29条措施》。

从内容上看,《29条措施》包括4个部分共29条政策。围绕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打造领先科技力量,提出支持云南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高新区建设和引进新型研发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围绕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制定了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围绕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出了完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职称评审政策,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加大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力度,推动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围绕强化区域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出了推动州(市)、县(市、区)科技创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支持技术交易和技术合同登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为引导创新资源向产业聚集,《29条措施》明确了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的内容。对新获批的或排名提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至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研发机构,可给予经费补助,年度最高可达800万元。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来滇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者高水平的研究院等,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最高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

完善人才体系机制激发活力

人才是创新发展的主体,对此《29条措施》从多个方面提出政策,完善人才体系机制。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俊介绍,首先是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科研人才资源,完善科研人才引进政策。对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ESI全球前1%。学科毕业的博士来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直接给予省基础研究面上项目支持。同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云南省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发展需求,遴选国内外顶尖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的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使用科研经费。加大对青年人才科研项目的资助力度,鼓励青年人员在重大科技攻关、重要岗位上历练。支持青年科研人才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牵头组建团队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

在激发人才活力方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熊梅表示,围绕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全省鼓励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云南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担的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

针对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杨昆介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与杠杆作用,全省建立规划实施与财政预算的衔接协调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培育和引进创新主体、科技人才团队等,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优化投入结构,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一次性给予后补助经费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