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2021-07-28 14:32:00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银行业保险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

同时,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推动行政许可减材料、简程序、减环节;在自由贸易实验区内,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采取“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方式,结合监管实际,将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在全国范围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下放审批事权、精简审批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这五个方面要求。

从下放审批事权方面来看,《实施方案》要求,首先,将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批权限,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所在地银保监局;其次,将非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事权,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

在压减审批环节方面,《实施方案》指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含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因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的,章程不需再次报请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同时,《实施方案》指出要压减审批时限。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由30日压减至20日;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实施方案》指出,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切实做好“放管结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从切实做好“放管结合”方面来看,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于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的,要及时明确报告程序和材料目录,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按规定履行报告手续。

其次,《实施方案》要求要压实机构主体责任,银行保险机构确保相关许可申请材料和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报告所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性、适格性。对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手续、提交虚假材料等不合规、不审慎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监管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日常监管。创新随机抽查方式方法,结合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确定随机抽查项目,在现场检查中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科技赋能,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非现场风险监测。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另外,《实施方案》指出要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监管,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对有关人员采取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强化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简政放权、优化准入服务,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开、便捷高效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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