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9月27日至28日在长春召开

2021-09-24 11:13:28 作者:李佳星 李娜

9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9月27日至28日在长春召开,会期2天。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金振吉主持,副主任王绍俭、贺东平、彭永林、贾晓东,秘书长常晓春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为:审议《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审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四平市河道管理条例》《四平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条例》《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省政府关于全省“七五”普法基本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审议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种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审议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春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决定接受辞职人员辞职请求的议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