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主要制度正式发布 11月15日实施

2021-11-01 15:20:26 作者:全月

10月3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主要制度规则,11月15日正式执行,这或将意味着北交所将于同日正式开市。

国家主席习近平9月2日晚在服贸会上视频致辞,支持北京等地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北交所的主要制度具体而言包括了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三件规章以及相关的十一件规范性文件;同时,为做好制度衔接,进一步丰富全国股转系统融资工具,证监会还配套修改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两件规章,制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两件内容与格式准则。

此前,证监会于2021年9月3日、9月17日分别就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项管理办法总体平移精选层上市、交易、转板、退市等基础制度,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形成一套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制度安排。

在发行上市方面,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维持“层层递进”的市场格局。融资制度方面,总结精选层建设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夯实“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

北交所开市后,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北交所投资门槛与科创板一致,均为2年经验+50万资产;而创业板的投资门槛为10万元。

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连同北京证券交易所配套制定的自律规则,共同构建起一套能够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和成长阶段相符合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度规则体系,充分体现错位、包容、灵活、普惠的市场特点。从规则体系看,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相互衔接,分别就主要制度安排、信息披露内容和自律管理要求作出规范。从规则内容看,涵盖了发行融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从规则特点看,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交易所的主体责任,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基础上,充分授权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自律规则。

同日,证监会还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运行机制,形成规范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规定证券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有关业务规则时,应当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通过,并报证监会批准等。

此外,证监会还就《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共修订15处,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调整制定依据。删除《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文)。二是名称修订。将其中“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修改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转板上市”改为“转板”。三是明确上市时间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四是股份限售安排。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五是对相关条文的内容作了适应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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