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创新“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

2021-12-27 17:35:41 作者:邱菊

日前,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围绕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救助、安置和康复等方面作出规定。

按照《细则》,全省各级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分析,部署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在重点行业内,辽宁将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稳步推进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出生医学证明联网;村(居)委会定期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情况进行走访摸底,及时报告和制止疑似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加强婚姻登记行业管理,健全完善当事人身份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高涉外婚姻登记准确性。针对重点场所,辽宁将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职员工、保安等开展入职审查,不得录用有涉嫌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针对重点人群,辽宁将加强对失学、辍学少年儿童动态情况监测;加强对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发现、救助;加强对因监护人服刑和被采取行政、刑事强制措施而缺少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关爱。

辽宁将强化收养登记审查管理和被非法收养人员身份信息核实,进一步取缔非法收养、非法送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等行为,依法依规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全省将创新“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中的应用。

在打击犯罪方面,辽宁将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以及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找受害人亲属并护送受害人前往救助管理机构。

在救助、安置和康复方面,《细则》提出,全省将完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救助安置政策,规范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推动其尽快回归家庭和社会,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及时入学、重返学校,适应新生活。为有接受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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