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加码”法律制度保护高原生态环境

2022-01-06 16:29:51 作者:赵朗 冉文娟

记者5日从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再加码,2021年,西藏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24人,同比上升42.5%。

“护航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良好。”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索达5日作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21年,围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实施,统筹山水林田草沙冰系统治理,落实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依法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62件,办结公益诉讼案件17件,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红线和高压线,为西藏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提供司法服务。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西藏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24人,同比上升42.5%。围绕以中国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全区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35个“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针对违法占用林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调查立案861件,同比上升43%。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省际区划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筑牢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表示,2022年,西藏将聚焦聚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组织开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执法检查,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工作,组织开展长江上游金沙江流域西藏段生态保护执法检查,积极探索跨区域、跨流域生态保护协同立法、协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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