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 原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等方面对保险直播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
2020年8月 深圳保险同业工会、中介协会制定《深圳保险业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保险营销宣传行为基本规范》,在账号及人员管理方面,明确在深保险机构及所属保险从业人员通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开展保险宣传活动时,所属机构应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不得擅自编发;保险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注册用于保险产品销售的自媒体账号。
2020年10月 原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广告主体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重要信息和风险等级,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
2023年3月 原中国银保监会向业内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起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要求保险公司排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情况,包括自行编发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信息,发布或转载的内容未经机构统一制作;未经公司审批或授权,发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等内容;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或发布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内容;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
2023年7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广告主体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重要信息和风险等级,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