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华阳新材发布公告。公告显示,因任职公司超过三家,15日华阳新材独立董事王东升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告称,王东升因任职公司超过三家,为达到监管要求,特申请辞去华阳新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王东升的辞职将导致华阳新材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王东升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华阳新材董事会自公告之日起,启动新任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9月4日施行以来,有多家企业的独立董事因任职公司数量限制问题选择辞职。例如:
11月4日,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独立董事方自维辞职;
11月8日,华脉科技发布公告称独立董事万遂人辞职;
11月14日,富森美发布公告称独立董事盛毅和罗宏辞职;
11月15日,华峰超纤发布公告称独立董事洪剑峭辞职;
11月16日,菲林格尔发布公告称独立董事李苒洲辞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