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义取利 义利相兼——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漫谈之二

2024-02-28 10:16:03 作者:赵晓舟

编者按:新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做到: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这一重要讲话,把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为金融系统注入了传承传统、积极向上的文化基因,也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指明了提升金融软实力、增强金融核心竞争力、建设金融强国的前进方向。本报评论版对“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要做到的“五个方面”进行系统解读,今天是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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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观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重大课题之一,作为中国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义利观为中国以及世界文化的繁荣昌盛作出了卓著贡献。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具有功能性和营利性双重特性,能否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重要课题。金融行业要发挥自身业务特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只有在义利之间取得平衡,才能保持健康循环。今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构建中国式现代化体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正确的义利观作为价值引领、文化滋养、精神支撑,唯有如此,才有助于金融机构行稳致远。

以义取利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形成了重义轻利、见利思义、义利相兼的价值取向,培育了“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义利选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要正确处理好“义”“利”关系,倡导见利思义、以义取利、重义轻利、舍利取义,反对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孔子主张“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荀子强调“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认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孟子则倡导生与义“二者不可得兼”时要“舍生而取义”。墨子也提出,“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以上所述义利观,历来为世人所推崇,成为熔铸中华民族精神人格的重要基石。

翻阅中国历史发现,传统儒家经济伦理向来倡导见利思义、义在利先,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我国传统商帮中,晋商“利以义制”、徽商“以义为利”、浙商“义利双行”等经营理念中,无不蕴含着以义取利的伦理思想元素。义与利,也是人生道路上绕不开的一个话题。义者,“事之所宜也”,即伦理规范和道德原则之下所持道义;利者,“生人之用曰利”,主要指实际利益。义利本身无褒贬,但对待义和利的立场态度,特别是在义与利发生矛盾时的倚重取舍,却不仅体现一个人的义利观,而且也能反映人品官德、觉悟境界和人生态度。由此,在社会道德中,义利观通常更为人们所看重,而在义与利的矛盾面前能否心端行正,则是识辨一个人正直与否、高尚与否、担当与否的“试金石”。

中国传统义利观的价值取向对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民族精神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形成、发展所起的作用是特殊的,对形成中华民族的道德操守、民族情结、民族心理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中国传统义利观历经变迁,已形成了人们的一种精神自觉并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渗透在中国人的血液里,具有深厚的民族情结和价值情怀。中国传统义利观在不断发展、丰富、演变的过程中呈现了独特的价值特征。

进入新时代,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对中华传统义利观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秉持以义取利、义利相兼的价值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便会以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福祉的增加为追求,摒弃短期套利、操纵市场、欺瞒造假等不当及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并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

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需要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指导

社会主义义利观是一种新型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它在继承古代义利观重视社会公利、道德理想和主张见利思义、义利并重等积极合理因素的基础上,真实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要求,是对义利关系的科学认识和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基本观点。社会主义义利观中的“义”,就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的道德准则。社会主义义利观中的“利”,则包括公利和私利,如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社会群体的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个人利益等。

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出访非洲期间首次提出正确义利观。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2024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做到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正确义利观”是中国传统义利观的提升和拓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

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亿万人民翻身当家作主,到发展生产、告别饥饿、跨过温饱,再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迈向全面小康,“人民至上”始终是社会主义义利观最为鲜明的价值标识。时代环境条件不断变化,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永远不变,喻于公义、喻于民利的本色愈发鲜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肺腑言语,铿锵嘱托,深刻彰显我们党不变的人民情怀。

70多年前,毛泽东同志就曾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周恩来同志很形象地说:“下山不忘山,进城不忘乡”,“如果忘了,就是忘本”。心中有民、心中有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这样的义利观正是共产党人的崇高选择。身处现代社会,我们既不能见利忘义,也不必谈“利”变色。共产党人谋求的利,不是个人私利、家庭小利,不是当大官、发大财、扬大名,而是天下太平、众业祥和、人民安康。面对公与私的选择,共产党人每每能破除私心、成全公义,正是担当民族大义、托举人民幸福的毫不推辞,是先苦后乐、实干兴邦的毅然前行。共产党人的“见利思义”,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坚定笃信,是对家国情怀、民生福祉的高度张扬,是对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最佳彰显,也是引领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价值指向。

坚持以义取利、义利相兼是建设金融强国的价值追求

坚持“以义取利,义利相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和金融监管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金融文化和职业操守,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思想引领和价值追求。

现代金融基于独特的市场结构、经营模式、风险溢价等,属于高收益行业。从西方国家的经济金融实践看,如果完全放任资本逐利的属性,必然会导致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贫富差距拉大和周期性危机的爆发。金融使劳动分工、规模经济成为可能,金融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同时,金融资本的逐利性也容易诱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道德沦丧等行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当利润达到100%时,就有人敢于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200%时,他们就敢于冒上断头台的危险;而当利润达到300%,他们就会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现实中,当金钱站出来说话的时候,连真理都会沉默。可见人性被利益诱惑和驱动时都会变了模样。

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必须跳出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的金融发展路径,弘扬以义取利的经营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平衡好功能性与营利性的关系,坚持功能性是第一位的。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尤其是在金融为民惠民富民上下功夫,让人民群众更好分享发展成果,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诚然,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个人都有追求正当利益的权利。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义,岂能把利益和金钱放在最先位置,甚至为了利益牺牲原则、为了富贵突破底线、为了享受不顾道德?金融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对于金融人而言,尤其应该摆正义与利的关系,可以追求个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可以有自己的灰色私利,更不能把公权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是金融职工应该秉持的义利观,也是中央领导强调“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的深意所在。

当今时代,市场经济高歌猛进、社会财富不断积累。有人片面地认为,消费主义成为畅行无阻的价值准则,物质利益更是衡量一切的价值尺度。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中,不怕物质诱惑多么炽烈,就怕内心自律溃败;不怕监督存在留白,就怕不能战胜“心魔”。处在义利之间的金融人,尤须慎思之,明辨之。

现实告诉我们:“一个人最大的敌人,往往不是别人,而是我们自己”。建设金融强国,需要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欲做一名无愧于时代的金融人,唯有拿出“苟利国家生死以”的勇气,具备“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的胸襟,保持“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的作风,才能不断补足精神的钙质、吸收思想的营养,进而涵养正确的义利观,抵御私利的诱惑。

责任编辑: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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