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低空经济快速发展,保险需求正不断上升。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指导行业正式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深圳地区)示范性条款》。据悉,这是全国发布的首个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示范性条款,将成为未来驾驶航空器“交强险”的雏形。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保险产品条款和标准的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必将进一步加大,为低空经济崛起赋能添力。
低空经济催生保险需求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2024年1月,我国首部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行政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
数据显示,2023年,深圳低空经济总产值900亿元,消费级、工业级无人机分别占全球市场的70%、50%,拥有1700多家链上企业。当年,“低空经济”被写入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2月,深圳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产业的壮大离不开保险保障和护航。《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前不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围绕低空经济、多式联运、绿色配送等领域提供适配的保险保障方案。
深圳探索在前
在低空经济保险探索方面,深圳走在全国前列。2023年8月,深圳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印发文件,支持“低空经济”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低空商业应用险种,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无人机保险服务体系。
《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明确,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开展低空飞行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投保责任保险,若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则鼓励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投保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商业保险。
在此背景下,深圳监管局指导行业正式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深圳地区)示范性条款》,并已印发至深圳多家财产险公司。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示范条款,主要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操控人员在使用、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险保障。此外,还附加了急救费用垫付扩展条款、无过失赔偿扩展条款、不符合产品操作要求除外条款、喷洒及空投作业除外条款、隐私除外条款、精神损害除外条款等。
深圳监管局表示,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示范条款为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加速发展和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切实保障。下一步,将指导行业加快研究出台相关承保、理赔细则,为保险机构开展服务提供指导和依据。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新兴保险板块,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还面临历史承保数据较少、产品信息获取难、专业技术经验要求较高、零部件价格不透明等阻碍,存在定责定损风控难度高等难题。为此,需要发挥政策、监管和市场三方合力,解决数据、标准、法律法规以及人才等方面的难点痛点,进一步加大保险和服务创新力度,提升低空经济保险产品服务供给,助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壮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