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部分组成,适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全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预案》提到,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健全保险体系,发展巨灾保险,推行农村住房保险、保障民生类相关保险以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我国自然灾害呈现分布范围广、灾害风险高等特点,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应急管理部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2024 年,我国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011.1 亿元。
巨灾保险在应对重大灾害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为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针对居民住宅深入开展巨灾保险探索,巨灾风险保障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建章立制,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机制初步建立。联合财政部出台《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配合财政部制定《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将台风、洪水、强降雨、滑坡等常见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基本保险金额翻倍。
二是多管齐下,多层次的风险分散体系初步形成。构建五层风险分散网络,即由投保人、保险公司、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或紧急资金安排、赔付回调组成的风险分散体系,增厚地震巨灾风险 “防护垫”;丰富新型风险分散渠道,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风险在资本市场进行分散,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三是以点带面,地方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取得新突破。指导保险公司结合地方灾害管理需求开展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为地方政府提供差异化、特色化、定制化风险保障方案。目前,已在广东、深圳、宁波等 20 个省 118 个市开展实践探索。2024 年,河北、湖北两地在全省范围内落地全灾因、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既保住宅又保室内财产,还保人身伤亡,巨灾保险试点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巨灾保险作用初步显现。保险业为 2024 年初湖北及湖南等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赔付 41 亿元、为 “魔羯” 超强台风赔付超过 39 亿元、为 “贝碧嘉” 台风赔付 20 亿元、为日喀则地震已赔和预赔金额达 1.35 亿元,有效缓解了地方灾后重建资金压力。
“近年来,政府越来越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的参与也越来越深入。” 业内专业人士表示,为了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应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灾害事故容易形成巨灾损失、关乎社会稳定的行业与领域,通过立法强制相关主体投保。
在业内人士看来,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意义重大。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对受伤员工进行赔付,保障员工权益,也减轻企业负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使企业重视环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保险赔付能用于环境修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则为消费者吃下 “定心丸”,若遭遇食品安全问题,能得到合理赔偿。
此外,《应急预案》还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相关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安全风险。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