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近日晚间发布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青农商行于近日收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花园证券营业部转来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法院处置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龙集团)所持该行的部分股份。
本次巴龙集团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不超过5,660,000股,占青农商行总股本的0.1019%。
截至公告披露日,巴龙集团及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龙建设)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该行5%以下的股份。巴龙集团及巴龙建设在该行上市时作为持有该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做出如下承诺“在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并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青岛农商银行,由青岛农商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青岛农商银行披露本公司减持意向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具体实施减持。”
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实施受市场情况、青农商行股价、时间区间等因素影响,存在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存在再次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青农商行于2019年3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价格为3.96元/股。2019年4月4日,青农商行盘中创下上市以来最高价10.97元,此后该股震荡下跌。2021年7月27日,青农商行跌破发行价,当日收报3.94元,跌幅0.76%。目前该股股价处于破发、破净状态。
青农商行在深交所公开发行新股5.56亿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吴喻慧、宁博。青农商行上市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52亿元。根据2019年2月19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青农商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该行资本金,以提高该行资本充足率,增强综合竞争力。
青农商行发行费用总额为4792.83万元,其中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3154.72万元。
2021年4月27日该行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青银保监复[2019]502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0号)核准,青农商行于2020年8月25日公开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64,150.9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965,335,849.05元。
经计算,青农商行首发及可转债累计融资金额72亿元。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