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个人养老金领取时需缴纳3%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细节引发广泛关注。不少人追问:作为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和第二支柱的企(职)业年金,退休后领取是否也需缴纳个税呢?这就需要厘清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所对应的不同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养老保险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构成,大多数人所说的养老金就是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组成,主要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部分企业职工;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其中,基本养老金领取时无需缴纳个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近日,北京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回应纳税人咨询时也明确,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无需缴纳个税。
企(职)业年金领取时需缴纳个税。具体来说,其纳税方式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单独计算纳税,不计入综合所得,因此无需办理汇算清缴。在实际操作中,根据领取方式的不同,税款计算有所区别: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来计算纳税额;按季领取的,需将领取额平均分摊到各个月份,再按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直接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税款。
个人养老金领取时也需缴纳个税。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储蓄、养老理财等,由于之前并未享受税收优惠,则无需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万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这意味着,个人每年缴纳最高1.2万元以内的个人养老金时,暂时不用缴纳个税。退休后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尽管个税税率有3%-45%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但仅按最低一档3%缴纳个税。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个人养老金和企(职)业年金在领取环节需缴纳个税。个人养老金在领取时统一按照3%税率缴纳个税,相对简单固定。企业年金纳税方式更为多样化,不同领取方式适用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可能涉及不同的税率档次,纳税金额波动范围较大。了解企业年金领取时的纳税规则后,可通过合理规划领取方式来降低税负。如果退休人员希望每月有稳定的收入,且每月企业年金领取金额对应的税率较低,那么按月领取可能是较好的选择。一次性领取可能适用较高税率,除非有特殊需求,否则应谨慎考虑。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