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灯光见证着你们的敬业精神……”据媒体报道,近日,广东佛山一公司通报表扬员工经常凌晨3点~5点加班并奖励其500元的话题冲上热搜。公司客服回应称,这确实是公司内部的通报表扬,“加班是个人意愿,不是公司要求的。凌晨三五点还在工作是个例,公司并不鼓励。对于员工的加班行为,公司会给予加班费”。
员工自愿加班,企业支付加班费并给予现金奖励,事情并不复杂,但却引发争议。有的网友认为“加班=敬业精神”的相关表述仍是鼓励加班;有人认为若加班不可避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还有人认为,企业应鼓励的不是加班,而是休息……
这场“员工乐意,企业乐意,网友不乐意”的加班表扬信背后,其实是公众对加班文化的情绪宣泄、对向往的职场生态的呼唤,值得细品和深思。
企业通报表扬“经常凌晨三五点加班”“深夜的灯光见证敬业精神”,虽然说是对员工应有的精神嘉奖,但也有变相宣扬加班文化之嫌,难怪网友认为这背后有“弦外之音”。
事实上,真情实感地表扬加班行为也好,“醉翁之意不在酒”也罢,引发公众关注之后,最重要的讨论落点仍是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当前,很多企业早已知晓强制加班、超时加班、无偿加班等属于违法行为,并逐渐修正了自身企业文化,加强对员工的精神关怀。然而,这只是前进的一小步,更重要的是树立起与时俱进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认同员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并在实际行动中践行这一理念。
眼下,相比个别企业对加班“嘴上说不要,身体却很诚实”,不少企业已经采取适当的行动来提升员工对职业家园的认同,职企双方共同成长的愿景正在实现。比如,有的企业为老员工设立“工龄奖”,回应员工的初心与坚守;有的企业实行极端天气弹性工作制,因天气等原因导致的迟到不计入考勤,让“别人家的公司”不再可望不可得;有的企业推出“熔断机制”,员工超过规定工作时长则强制下班……
像关注企业效益一样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职业成长诉求,或许比表扬加班更直抵人心。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