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台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详情:
1. 金台农商行(陕银罚决字〔2025〕9号)
违规事由: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国库、征信及反洗钱管理规定。
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并处127.6万元罚款。
2. 时任金台农商行行长杜某华(陕银罚决字〔2025〕10号)
违规事由:对该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内容:处1.6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决定日期:2025年7月14日
公示期限:三年(自公示日起计算)
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位于宝鸡市金台区,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专注服务本地三农及中小微企业。据该行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其服务网点覆盖金台区所有乡镇,存贷款规模居本区金融机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