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发布了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5〕37、38、39号)。
高君丽(时任太平人寿大连分公司海川支公司代理人)、李元瑞(时任太平人寿大连分公司明锐支公司代理人)、黄文翠(时任太平人寿大连分公司明锐支公司代理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欺骗投保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决定对高君丽、李元瑞、黄文翠分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发布了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5〕37、38、39号)。
高君丽(时任太平人寿大连分公司海川支公司代理人)、李元瑞(时任太平人寿大连分公司明锐支公司代理人)、黄文翠(时任太平人寿大连分公司明锐支公司代理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欺骗投保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决定对高君丽、李元瑞、黄文翠分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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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