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65分钟收40元,停车场的“合法伤害”该歇歇了

2025-09-17 17:04:50 作者:梁勇

据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其在福田一停车场停车1小时5分钟被收取40元停车费。评论区网友纷纷表示有过同样遭遇。该停车场属于一类停车场,对小车临时停放的价格规定为“第一小时35元,第二小时起5元每小时,每天最高收费60元”。该价格为明码标价。以前停车费用为首小时15元。

室外停车场出入口和过道的设计规范和要求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的回复称,该停车场调整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已明码标价公示。商业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从有关部门的回复来看,停车场新调整的收费标准,合法合规。

尽管如此,停车场“首小时高收费+后续低收费且封顶”的模式,违背了停车场通常的收费逻辑,让人难以理解。

大多数情形下,停车费定价通常遵循“首小时(半小时)免费或低收费+后续累进封顶”的阶梯原则,通过经济手段鼓励车辆快停快走,提升车位周转率。而该停车场反其道而行之。其首小时收费高达35元,远高于深圳其他停车场,后续每小时仅5元,单日封顶60元,与首小时收费差距过大。这种定价逻辑有变相鼓励长时间停车嫌疑,与商圈停车场应保障车位流动性的公共功能背道而驰。若车主停满24小时,均价仅2.5元/小时;但若临时办事停1小时,却需支付35元“高价停车费”。如此“停越久越划算”的模式,究竟是在调节需求,还是在惩罚临时停靠的车主?

这种停得越久越划算的收费模式,或许意在延长顾客停留时间以刺激消费,但其效果值得怀疑。毕竟,大多数消费者不会因几十元停车费的优惠而打乱原有计划进行非必要消费。还有一种解释是,用首小时高价收费劝退短暂停车车主,将车位留给那些来此消费的车主。但这种筛选客源的方式与停车场应无差别服务公众的职能不相称。

尽管停车场已履行明码标价义务,符合市场调节价格的规定,但“合规”不等于“合理”。当停车成为商圈出行的刚性需求时,停车场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明显偏离行业惯例的价格,实质上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架空。要知道,当驾车人在停车场入口处看到停车费价目表,即便想离开可周边又实在找不到车位,只能被迫接受这合法的“一刀”。这种不得不停的困境,正是市场调节失灵的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多数高端商圈首小时停车费均未超过15元,而且还可以通过消费积分抵扣、会员优惠等方式减免停车费用。相比之下,首小时停车费高出其他停车场一倍以上,又无其他特别的收费理由,难免让人质疑其收费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商业停车场固然有定价自主权,但应当体现与社会期望相适应的责任感。若只因“合法”便肆意行事,最终损害的是商圈口碑和消费者信任。

停车费问题看似小事,却关乎城市公共服务的温度。监管部门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也应关注到此类“合规却不合理”的收费现象,通过倡议、约谈、行业指导等方式推动经营者科学定价。对于停车场而言,与其用首小时高价停车费劝退临时停车车主,不如采用“累进费率+消费抵扣”等更人性化的方案,让价格杠杆真正服务于高效运营与消费者权益的双赢。

当车主们纷纷晒出订单吐槽“踩坑”,或许该提醒某些经营者:明码标价不是万能护身符,真正的商业智慧在于用合理价格赢得消费者长久信任。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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