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与价目表不同,节日价也必须明码标价

2025-10-10 16:52:27 作者:郭元鹏

每串比价格表上多收1元钱,被发现后店员“现场在价目表上手写价格”,店家态度蛮横:你举报去吧。10月7日,广东清远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我市某牛杂店存在未尽告知义务乱涨价的情况。经核查,该牛杂店经营场所内有公示商品销售价目表,但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国庆节期间价格上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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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看似“1元钱的小事”,实则是商家漠视价格规则、透支消费信任的典型缩影。当“节日涨价”沦为“暗箱操作”,伤害的不仅是单个消费者的权益,更是整个市场的公平秩序。

个案背后,是节日消费场景中普遍存在的“隐形涨价”乱象。从餐饮行业的“服务费刺客”、景区周边的“临时调价”,到酒店民宿的“阴阳房价”,不少商家将“节日消费”当作溢价借口,却有意规避“明码标价”的法定责任。他们深谙消费者节日图省心的心理,或是利用信息差模糊价格,或是像涉事牛杂店一样“先消费后抬价”,将价目表异化为误导工具。这种“偷偷摸摸”的操作,比合理涨价更让消费者反感。公众并非不能接受节日期间的合理成本浮动,但绝不容忍“被欺骗”的消费体验。

商家的蛮横与侥幸,本质是对价格法规的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涉事店家既未提前公示调价信息,又在被发现后试图涂改价目表掩盖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而“你举报去吧”的态度,更暴露了部分商家对监管处罚的轻视。或许在他们看来,“罚3500元”的成本,远低于节日期间“暗涨1元”的利润。这种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的失衡,正是此类乱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治理隐形涨价,不能仅靠消费者“睁大眼睛”,更需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严惩的全链条机制。首先,监管部门需强化节日期间的价格巡查,对餐饮、住宿、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靶向检查”,通过大数据监测异常调价行为,将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其次,应提高违法成本,对故意隐瞒调价、态度恶劣的商家,可采取“罚款+公示+信用惩戒”的组合措施,让“暗涨”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最后,要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简化投诉流程,通过“快查快处”及时回应诉求,让消费者敢维权、能维权。

1元钱的差价虽小,却关乎消费市场的诚信基石。当每一家商家都能遵守“明码标价”的底线,当监管能织密“公平消费”的防护网,消费者才能在节日消费中真正安心,市场也才能在良性循环中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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