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分行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北银罚决字〔2025〕5 号、6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分行罚款21.72万元。
敖某东(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公司业务部/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分行对敖某东罚款1.17万元。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樊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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