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信息不亮牌,法院法拍岂能“偷偷摸摸”?

2025-10-22 14:50:06 作者:郭元鹏

深圳市福田区一栋房产曾于2024年6月在法拍平台以最高出价8397600元成交,后来买房者却请求撤销交易。同年12月5日,该拍卖交易被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公告中透露,撤销原因是买受人对该涉案房屋发生的杀人事件极其敏感和抵触,而法院在该次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中未披露该房屋曾于2009年发生故意杀人的非正常死亡事实。

法拍凶宅“遮遮掩掩”,信息不透明才是真的“隐患”。因法院在首次拍卖中未披露这套法拍房“曾发生故意杀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关键信息,在以839.7万元成交后又被裁定撤销。2025年10月20日,该处房产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再次挂拍,起拍价为39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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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一波三折”的法拍闹剧,表面是房屋价值的大幅缩水,本质是司法拍卖中信息披露缺位,给买受人权益与司法公信力蒙上了阴影。法拍凶宅岂能“偷偷摸摸”?“清清楚楚告知”不仅是对消费者的基本尊重,更是司法拍卖中应坚守的底线。

对买受人而言,房屋是否涉“非正常死亡”,绝非无关紧要的细节,而是影响居住意愿、房屋价值的核心因素。多数人对“凶宅”存在心理抵触,这种诉求理应被正视。首次拍卖中,法院未在公告中披露关键事实,导致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交,事后因法院未披露关键信息导致的“重大误解”,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这种信息隐瞒,本质是剥夺了买受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既浪费了双方的时间与精力,又给买受人带来了心理困扰与经济风险。

从司法公信力角度看,法拍房的核心价值在于“公开、公平、公正”,而信息透明正是这一价值的基石。法院作为拍卖主体,不仅承担着资产处置的职能,更肩负着维护交易正义的责任。“未披露凶宅信息”看似是“疏漏”,实则暴露了部分法院对买受人权益的漠视,以及对拍卖信息审核工作的敷衍态度。当司法拍卖失去“透明”底色,即便最终通过撤销交易弥补过错,也会让公众对法拍程序的严谨性产生质疑,削弱司法权威。

更值得深思的是,“凶宅信息是否该披露”本不该成为争议。从“诚实信用”原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精神出发,对可能影响交易决策的重大信息进行告知,是司法机关与拍卖平台的应有之义。唯有将房屋情况清晰真实地告知,让买受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理性决策,才能避免纠纷,让法拍交易真正回归公平本质。

法拍凶宅信息的“遮遮掩掩”,比房屋本身的“特殊背景”更可怕。唯有建立健全法拍房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与告知义务,让每一次拍卖都经得起透明化的检验,才能守住司法公平的底线,也让消费者在法拍市场中更有安全感。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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