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促销应多些“补台”,而非“拆台”

2025-10-28 10:39:28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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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双11”大促如火如荼,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不同花样的促销活动。据媒体报道,近日有个别以自营模式为主的电商平台确实今年“双11”期间推出了新的经营要求:品牌在其他平台直播间直播时,不得发放优惠券、抽奖,或标注“优惠”等字样,甚至禁止提及比自己“更便宜”等字眼,否则将面临高额处罚。某数码品牌相关负责人表示,确有收到相关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价格约束”要求。

从要求商品价格“不能比自己平台更低”,到禁止直播间出现优惠标识、提及折扣,再到设置“高额级别”的罚款梯度,这套组合拳更像是通过强制约束商家经营自主权实现排他性竞争。

如此出招,显然是“杀敌八百,自损一千”。不仅如此,关键还涉嫌触碰法律红线。任何形式的 “不合理约束商家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印证“二选一”模式对竞争生态的破坏性。此番争议凸显部分平台对公平竞争的认知仍停留在“双重标准”层面。

平台“内卷”的连锁代价不是“成就了任何平台”,而是“三输”的最终结局。

其一,它让商家沦为博弈筹码。不管大小商家都会面临两难。若遵从“一家的要求”放弃“另一家的促销”,将损失不小;若不遵从,则巨额“罚单”转瞬即至,还“有苦难言”。我们需要做的是“共度时艰”,而不是让商家因为种种限制自由,最终陷入“卖得越多,亏得越多”的怪圈。

其二,消费者选择权被剥夺。平台的各种限制,违背了“让利于民”的初衷。网友调侃“优惠成违禁词”的背后,是消费者无法享受跨平台比价红利的无奈,与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治理目标背道而驰。

其三,行业创新动力枯竭。平台之间是“拆台”而非“补台”,就会将本该投入到服务、创新、质量、策划等方面的精力,浪费在“无休止的战斗”中。比如某短视频平台的直播电商模式本是对传统货架电商的创新补充,这就与其他模式的电商销售形成了互补,这种互补既有利于市场的多样化,也有利于激发消费者的消费热情,对于拉动整体的消费动能是有好处的。

破局之道在于:监管、平台与商家的协同革新。一个方面是要从“事后处罚”到“事前预防”。监管部门需要强化动态监测,对“双11”等关键节点开展专项排查,重点监控平台规则中的“隐性排他条款”,细化处罚标准,明确 “二选一” 行为的认定标准;一方面是要重构竞争逻辑,转向价值竞争。竞争的舞台是服务,是质量,是售后,而非“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另一方面是,商家要提升抗风险能力,进行多元渠道布局,降低对单一平台的依赖。在遭遇变相“排他要求”的时候,不需“忍气吞声”,而是敢于“叫板到底”。

平台应清醒认识到:真正的竞争力不在于“圈住商家”,而在于“服务好商家与消费者”。当平台能够放下价格封锁的执念,商家才能安心参与,消费者才能真正受益。

唯有构建“多些补台、少些拆台”的共赢生态,“双11”才能重拾初心,成为中国电商创新活力的展示舞台。毕竟,“双11”促销,该是“合作舞台”不该是“血腥战场”。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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