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公开征地补偿信息,是否“此地无银”?

2025-11-05 16:12:43 作者:徐林生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村民吴某某反映,他向其所在镇政府申请公开“关于当地几年前滹沱河综合治理工程征迁补偿信息”过程中遭遇阻碍,后就此事向藁城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于9月8日作出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岗上镇人民政府于2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不过,在20个工作日后,相关信息仍未公开。

据吴某某介绍,2017年藁城区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征迁时,岗上镇小丰村委会在未通知其本人情况下,对他承包地上的树木进行了评估。由于对评估价值产生怀疑,他于2月10日向岗上镇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评审报告》涉及小丰村的6册报告及相关资料。

岗上镇政府答复称,其不具有征收补偿职权,未制作或保管相关信息。但藁城区政府所作的复议决定书显示,该镇政府是征迁责任主体,实际实施调查评估、资金发放等工作,其“未制作或保管信息”的答复与事实不符,依法应当保存并公开相关信息。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保存,谁公开”是法定原则。本案中,岗上镇政府虽辩称非土地征收与补偿主体,却被区水务局、政务公开办文件以及上级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证实为征迁责任主体,理应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这种情况下,岗上镇政府依然诡辩推脱,拒不公开相关信息,显然违背了法定职责,令人匪夷所思。

众所周知,征地工作有很强政策性及高度敏感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关注度很高。实践证明,征地补偿信息透明,可以减少暗箱操作,确保相关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要求,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本质就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实中,许多因征地引发的矛盾,根源就在于信息公开不到位,导致群众疑虑丛生、信任缺失。

事实上,依照相关法规,不仅是征地当事人有权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其他公民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申请公开征地信息。岗上镇政府一再拒绝当事人吴某某的公开申请,特别是在藁城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其公开相关信息后,仍然置若罔闻,无视上级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让人不免猜测背后是否有“难言之隐”,抑或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阳光是最佳“防腐剂”。征地补偿信息公开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这是政府公信力的试金石。群众合法诉求遭遇冷漠回应,绝非简单的行政失误,而是对法治底线的挑战。岗上镇政府若想依规行政、善待民意,就该摒弃侥幸心理,立即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用透明回应关切,用公正化解质疑。否则,一拖再拖、百般推诿,难免强化公众“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认知。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王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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