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国企开展国际化经营可向“走上去”转变

2025-11-19 13:58:13 作者:陆如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并从4个方面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了重要部署,包括积极扩大自主开放、推动贸易创新发展、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央企作为“走出去”的排头兵,已累计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布局了1万多个项目和机构,根据《中国跨国公司100大及跨国指数分析报告》,2025中国跨国公司100大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有59家,其中前10大以央企为主,“走出去”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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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央国企在“走出去”过程中已逐渐形成了“国家引领+国际惯例+央企优势+本地立足”的具有特色的运营管理模式。具体来看包括六个方面:全球化运筹,即在全球范围内布局业务,制定全球发展战略和规划;差异化定位,即根据比较优势确定细分市场,开展差异化竞争;项目化运营,即海外合作将项目公司或项目部作为核心,抓好本、量、利、率的经营;专业化管理,即遵循国际惯例,按照国际化专业化的方式管理运营海外业务;一体化发展,即发挥好央企集团下属的投资公司、服务公司和金融公司等各类公司的协同作用,呈现各司其职、相得益彰的效果;本地化立足,即通过思维本地化、理念本地化、采购本地化、人员本地化和跨文化管理等多个层面,带动东道国共同发展。

但是,近几年来央企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在“十五五”期间,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央国企国际化经营可能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一是大国博弈、地缘政治冲突对海外合作带来的“战略安全”风险,大国博弈加剧,部分发展中的资源国东道国在大国之间“选边站”,合作项目可能遭受意外冲击。

二是一些国家的政局动荡对海外合作带来“政治安全”风险,东道国政权更迭可能导致合作项目陷入被动局面。

三是东道国对外合作政策调整对合作项目产生的“经济安全”风险,部分东道国为增加本国财政收入,可能在项目投资回收的黄金阶段调整收紧对外合作政策,甚至可能以环保稽查、税务稽查等理由发起高额罚款,影响项目运营。

四是海外极端势力和恐怖袭击导致国际合作面临“人身安全”风险,在非洲萨赫勒地区、中东和南亚等恐怖主义频发地区,中国企业参与合作项目的人员和财产安全面临较高风险。

在此背景下,“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央企作为“走出去”的排头兵,这实质上对央企“走出去”指明了未来发展方向。笔者认为,央国企开展国际化经营可由当前的“走出去”和“走进去”逐步向“走上去”转变,践行格局上的天下主义、业务上的专业主义、合作上的利他主义和行为上的包容主义。在胸怀天下的同时,着眼专业化的发展,坚持互利共赢和求同存异的发展理念,做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市场运作、合规经营,坚持按照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规范运作,走国际化和本土化经营发展道路,树立良好的国际一流公司形象;二是创新驱动、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技术、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持续提高业务竞争力和国际化经营水平,保持优势,稳健发展;三是绿色低碳、能源转型,顺应能源转型趋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深化环保合作,构建绿色能源体系,优化新能源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发展布局;四是效益为先、发挥优势,坚持提质增效,把有效发展作为合作项目的“牛鼻子”,充分发挥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商业模式优势,积极推动协同有效发展,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和东道国、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在高水平安全方面,面对更加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我们要对外部风险做到“有意识、有能力、有手段、有渠道、有兜底保障措施”。有意识是指企业要有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合规意识,以法律武器保护海外利益;有能力要求企业在海外项目中提升人防、技防、物防、信息防等全方位的海外安全保护能力,尤其是充分利用先进前沿技术和装备;有手段是指我们要掌握专业化的安全保护手段,例如可以通过将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境)岗位国际化,聘用国际雇员或当地雇员,拓展我们在海外安全保护中可以使用的力量;有渠道是指我们要不断拓展朋友圈,与当地政府、社区等各类力量建立起友好关系,实现在关键时刻能办得了事;有兜底保障措施是指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保障海外合作安全。

来源:环球时报 

责任编辑:王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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