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国家卫生健康委数据显示,我国失能失智老人已超4500万人,平均每6名老年人中就有1名需要长期照护。面对庞大的照护需求,传统的家庭照护模式已难以为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确立,正是对“一人失能、全家失衡”这一社会痛点的系统性回应。
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30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
注意到,近期,河北、云南、海南、广西柳州、广东清远等地相继出台长护险实施方案,探索社保“第六险”的中国路径。
筹资机制从单一依赖到多元探索
自2016年启动试点以来,截至2025年底,长护险制度已覆盖近3亿人,累计惠及超330万失能群众,基金支出超千亿元。试点地区的实践表明,长护险在缓解家庭照护压力、提升失能人员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试点也暴露出长护险制度设计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筹资机制过度依赖医保基金划转,导致制度的独立性和可持续性不足;服务供给体系不健全,“有钱买不到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地区间政策差异较大,影响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携带性等。
其中,筹资机制是长护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试点初期,多数城市依赖医保基金划转和财政补贴,个人和企业缴费占比较低。虽然这种“公共资金主导”模式有利于制度快速启动,但是发展面临可持续性挑战。
从近期各地出台的长护险实施方案来看,普遍建立了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真正体现了“责任共担”的原则。
如河北明确了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的筹资方式,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鼓励社会捐助。同时,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了差异化的筹资安排:对单位职工,实行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费率各0.15%;对退休人员,实行个人单方缴费,费率为0.15%;对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比例为1:1左右,并设定了5年过渡期,费率从0.15%逐步提高至国家统一费率0.3%。这种渐进式调整策略,既考虑到了制度的可持续性,也顾及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云南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费率标准(0.3%),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该省明确提出,在职工医保基金结余充足的地区,可通过调整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方式为长护险筹资,以实现社保基金的结构性优化。此外,该省还将灵活就业人员细分为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缴费政策,体现了制度的包容性。
海南的筹资设计体现了“结构性平移”的思路。在缴费部分,将用人单位基本医保费率降低0.15%,平移为长护险缴费,以实现“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的政策目标。海南对灵活就业人员也采取了类似安排。这种设计既避免了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过快增长,又为长护险建立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制度创新的有益尝试。
沈阳市强化了家庭责任和代际支持。该市明确提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用于本人缴费,还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的长护险缴费。这一设计既强化了家庭保障功能,也提高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
待遇支付从统一标准到差异引导
待遇支付是长护险制度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参保人的获得感和制度的运行效果。在设计上,各地普遍遵循“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支付模式。
从各地最新发布的方案看,长护险待遇支付呈现三个显著特征。
一是支付比例差异化。职工与居民之间、不同缴费水平之间,支付比例保持合理差距。河北规定,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为70%左右,按0.3%费率筹资的城乡居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0.15%费率筹资的为30%左右,体现了“多缴多得”的激励导向;云南、海南也采取了类似设计,职工支付比例约为70%、居民约为50%。这种差异化安排,既考虑了不同群体的缴费能力,也体现了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
二是支付限额科学化。多数地区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一般不超过50%。根据筹资水平的不同,河北设定了40%至50%的浮动区间;云南、海南统一设定为50%。这种与收入水平挂钩的机制,确保了待遇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三是支付方式精细化。各地在待遇设计上普遍体现了对居家和社区护理的鼓励。如海南不仅区分了职工和居民的支付比例,还根据服务提供方式设定了不同的月度支付上限,居家上门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分别对应不同的支付标准;沈阳市、云南等都明确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这些政策导向与我国“9073”养老格局(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相契合,也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意愿。
与筹资机制相似,长护险待遇标准的确定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方案,各地需要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助力制度的长期平衡。云南规定“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由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适时调整待遇政策”;河北建立了“与筹资水平挂钩”的待遇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待遇随筹资标准提高而逐步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普遍明确提出“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保障。这一设计有利于培育专业化的照护服务市场,进而提升服务质量,但也对服务供给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服务供给从资源短缺到体系建设
长护险制度离不开完善的服务供给体系。“有钱买不到服务”是试点阶段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也是当前长护险全面推开面临的主要挑战。
从供给端看,挑战具体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专业机构和人员严重不足。据统计,我国目前各类养老护理人员约50万人,全国缺口超过500万人。有研究机构预计,未来五年,这一缺口将进一步扩大。二是城乡区域分布不均。优质照护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三是服务项目单一。现有服务多集中在基本生活照料上,康复护理、心理支持等专业化服务供给不足。
面对护理服务供给短板,各地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河北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合理配置定点资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根据定点管理需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等纳入协议定点范围;云南强调合理规划设置长期护理服务定点机构,培育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各类护理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
2025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规范了长护险的服务项目,将服务项目分为生活照护类(20项)和医疗护理类(16项)两大类,涵盖饮食、排泄、清洁等日常生活照料,以及一般检查、基础护理、康复等基础医疗护理服务。“通知从制度上规范了长护服务项目的保障范围、明确了服务要求,使得参保失能人员能明确地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服务,促进服务公平可及。”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严娟表示。
目前,地方探索加速推进,但长护险发展仍面临深层次挑战。“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差异较大,统一的费率标准可能导致部分地区筹资能力不足;人口老龄化加剧使制度抚养比恶化,长期收支平衡压力持续增大等问题仍然存在。”业内人士表示,长护险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仍需在加快立法进程、完善顶层设计、强化资金保障、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持续努力。
(来源:金融时报 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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