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政后沪市首单!中科曙光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80亿元

2026-02-10 16:03:30 作者:毛艺融

再融资新政后沪市首单可转债预案出炉。

2月9日,沪深北交易所宣布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同日晚间,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公告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

中科曙光公告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拟通过本次发行取得支持公司持续研发创新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从募资用途看,中科曙光称,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面向人工智能的先进算力集群系统项目、下一代高性能AI训推一体机项目、国产化先进存储系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2月9日宣布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时提到:“进一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对经营治理、信息披露规范,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过程中,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中科曙光作为沪市主板上市公司,此次可转债预案的顺利推进对后续再融资新政落地具有示范意义。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主板公司主动跟进前沿科技研发,产业不断转型升级,从目前主板上市公司行业分布来看,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已集聚一批具有核心技术能力的上市公司。此类公司具有固定资产占比较低,无形资产比重较高,研发费用持续投入且占营业收入比例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特征,其经营发展、转型升级与技术迭代、产品创新密切相关,需要长期、大量、稳定的资金支持以满足研发需求。

此外,上交所推出一揽子改革举措,在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同时,也对加强再融资全流程监管做了安排。在前端,加强预案把关,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违法行为或公司治理出现重大异常,影响发行条件的,禁止披露再融资预案,旨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成本,减少“带病”申报。

在后端,再融资完成后,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应当披露募投项目进度,与募集说明书内容存在较大差异的,必须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对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擅自延长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等情形的,加强监管,严肃惩处。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交易所规则制定修订,抓紧推动典型案例落地,持续评估优化改革举措,适时推出更多增量政策,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并切实提升市场获得感。

(来源:证券日报网 毛艺融)

责任编辑:庞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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