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雄安新区,确定11家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应当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到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到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经办机构报告,或者职工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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